个人房屋转让的个税缴纳规定,包括以转让收入额减除房屋原值等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税率缴纳个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可免征个税。出售自有住房并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可先缴纳税保证金,视重新购房金额退还。若纳税人无法准确提供房产原值等信息,实行核定征收,征收率由地税部门确定。
个人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缴纳指南
个人转让住房时,其所得税的计算是基于转让收入减去房屋原值、相关税费和合理费用。具体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20%的税率进行缴纳。
一、一般规定
个人转让住房所得,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优惠规定
对于个人转让自用的住房,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转让的住房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使用时间超过5年以上。
三、特殊情形
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先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缴纳。根据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可能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四、核定征收
若纳税人无法准确提供房产原值或其他费用凭证,导致无法准确计算房产原值、费用和应纳税额,将实行核定征收。具体的征收率由各地地税部门根据房产的区域位置、建造时间、结构类型、价格水平等因素,在转让收入的1%至3%的幅度内确定。
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请确保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并遵守相关税务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