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规定,受赠房产在特定情况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除特定亲属关系以外的人时。这些特定亲属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但如果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或者赠与是为了直接抚养或赡养的目的,那么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在受赠房产时,需要了解相关规定,确定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受赠房产个人所得税缴纳指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的规定,关于受赠房产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下细节需明晰:
一、基本规定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情况,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收入,应以“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免税情形
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的规定,以下情形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a. 亲情赠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b. 抚养或赡养关系赠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c. 遗产继承赠与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三、注意事项
在涉及受赠房产个人所得税缴纳时,务必遵守国家财税政策,确保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纠纷。受赠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对照上述规定,明确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