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鲜活品在流通环节可以免征增值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报解码器 2024-12-14 07:46 浏览次数:630

根据财税〔2012〕75号通知,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鲜活肉蛋产品,包括猪、牛、羊、鸡、鸭、鹅的鲜肉、冷藏或冷冻肉及内脏等,以及鸡蛋、鸭蛋、鹅蛋等蛋类产品,免征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销售额不得享受免税政策。该政策旨在减轻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税务负担。

关于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免征政策的通知

财税〔XXXX〕XX号为进一步支持农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XXXX年XX月XX日起,对鲜活肉蛋产品的流通环节增值税实施免征政策。以下为具体事项通知:

一、针对农产品批发与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特定种类的鲜活肉蛋产品将享受增值税免征的优惠。这些产品包括猪、牛、羊、鸡、鸭、鹅及其相关鲜肉产品,以及鸡蛋、鸭蛋、鹅蛋等蛋类产品。此政策不包括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相关肉蛋产品。

二、产品分类及核算要求

纳税人如同时销售上述鲜活肉蛋产品与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必须分别核算两者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将无法享受鲜活肉蛋产品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三、关于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相关发票事宜如下: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时,依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的普通发票即符合规定。但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希望各级财税部门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为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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