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税盘已开票款已收,应按照不同的工程合同结算方式进行收入的确认。根据《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及时确认工程价款收入。对于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的工程,收入实现于合同完成时;对于分期结算的工程,应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结算确认收入。做账时,企业需遵循完工一次确认收入的原则,与税法存在差异。摘要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施工企业税盘已开票款收入确认详解
施工企业完成开票后,已收款项的税务申报需按照开票金额进行申报。在会计账务处理上,企业需要按照完工一次确认收入的原则进行,这就导致了税法和会计之间的差异。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流程,以下对相关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收入确认的规定
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账。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 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
对于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的工程合同,当合同完成,并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此时,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2. 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
对于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
3. 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结算
对于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实现。
账务处理中的借贷分录(以第一种情况为例):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工程价款收入
同时:
借:应收账款(或预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针对预收款的情况)
借:税金及附加 (针对已收款项需要缴纳的税金)
贷:应交税费 (针对已收款项需要缴纳的税金)
二、关于纳税申报与会计处理的差异提醒
由于税法与会计在收入确认上存在差异,企业需特别注意在申报税务和进行会计处理时的差异,确保合规操作。
三、总结与建议
施工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需严格按照《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收入确认,同时关注税法与会计之间的差异,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及合规性。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需结合具体情况灵活处理,确保企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