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直接投入费用、人员人工费用、新产品设计费等,以及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等。此外,还包括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详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研发费用允许进行加计扣除:
一、直接投入费用
1.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包括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各种费用。
2. 仪器、设备租赁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用也可加计扣除。
二、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各类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同时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也包括在内。
三、其他相关费用
1.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涵盖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2. 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可加计扣除。
3. 无形资产摊销:如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同样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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