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征收的个体户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若未签署三方协议导致不能简易申报,或者简易申报失败,以及未达起征点的双定户达到起征点后,需要个体户自行申报。操作过程包括选择申报方式、填写相关数据并确认申报。通过电子税务局平台进行申报缴纳。
定额征收的个体户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
对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若未签署三方协议导致无法简易申报,或者简易申报失败后,以及未达起征点的双定户达到起征点后,定期定额户超定额申报时,需要个体户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以下是详细的申报流程:
业务前提:
1. 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2. 实行定期定额征税。
申报流程:
一、电子税务局进入
进入电子税务局系统,选择“我要办税”板块。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
在“我要办税”板块中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选项。
三、综合申报
在“税费申报及缴纳”页面中,点击“综合申报”。
功能节点: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选择申报方式
通过下拉框选择适当的申报方式。
第二步:填写相关数据
根据个体户的实际情况,准确填写相关的申报数据。
第三步:完成申报
先点击左下方的“申报”,然后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确定”,即可完成申报流程。
请注意,整个流程中要求的信息不得删减,保持原意不变。格式上,请合理地使用段落、小标题和加粗等,以使内容更加清晰易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