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员工购买的意外险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应作为福利费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分录为: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意外险;借:应付职工薪酬—意外险,贷:银行存款。即公司先将意外险费用计入福利费,再支付相应款项。
公司为员工购买意外险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所购买的商业保险不能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为员工购买的意外险应作为福利费进行会计分录处理。
一、福利费账户处理
1. 借方科目为“管理费用—福利费”,表示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福利费用支出。
2. 贷方科目为“应付职工薪酬—意外险”,表示公司应支付给员工的意外险费用。
二、资金支付处理
随后,进行资金支付的分录处理:
1. 借方科目为“应付职工薪酬—意外险”。
2. 贷方科目为“银行存款”,表示公司从银行账户中支付员工意外险的费用。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福利费账户处理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意外险
资金支付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意外险
贷: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分录是基于公司为员工购买意外险的常规处理方式。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公司的具体政策和财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