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不是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是会计利润,用于计算税前利润,而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收概念,用于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两者在计算方式和用途上有所不同。
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并非同一概念
利润总额是会计领域中的概念,它是根据会计准则通过会计核算所计算出的会计利润,也被视作税前利润。这一数额的得出,是从营业收入中扣除成本、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剩余。具体的计算过程为:营业利润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期间费用 - 资产减值损失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投资收益( - 投资损失)。在此基础上,加上营业外收入并减去营业外支出,便得到利润总额。
而应纳税所得额则是税收领域中的概念,它是计算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在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它是计算企业应缴纳税额的基础。
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需要明确区分,以确保税收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