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无发票或抬头不符公司时,可依据收据入账并注明原因。折旧不得税前扣除,需纳税调增。若发票错误可更换。针对这种情况,企业需妥善处理和记录,确保合规性。
固定资产无发票或抬头不符公司的做账方法
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若缺乏正规发票或其抬头与当前公司不符,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账务处理:
一、记录与说明
1. 根据收据和其他证明材料入账:若固定资产确实在使用,可根据收据及其他证明材料对其进行入账处理。
2. 明确无发票或抬头不符原因:在账务记录中明确注明未取得发票或发票抬头不符的具体原因。
二、折旧处理与税务调整
3. 折旧计提:所计提的折旧需正常进行账务处理。
4. 税务调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由于这些固定资产没有正规发票,所计提的折旧不允许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三、发票更正
5. 核对与更换:若发现发票抬头错误,应立即与对方联系进行更换。
具体操作时,可按照以下借贷分录格式进行账务处理:
情况一:固定资产无发票
借:固定资产账户(根据实际金额)
贷:相关往来账户(或个人借款等)(根据实际金额)
同时,备注中注明未取得发票的情况。
情况二:发票抬头不是当前公司
借:固定资产账户(根据实际金额)
借:其他应收款——原公司(或相关个人)(发票金额)
贷:相关往来账户(根据实际支付金额)
同样,在备注中说明发票抬头不符及更换情况。
请注意,以上账务处理方法仅为参考,实际操作时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地税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