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等待期内,上市公司对发放现金股利给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处理应视情况而定。若现金股利不可撤销,不论解锁条件是否达成,持有者都有权获得现金股利。对于预计未来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现金股利应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对于预计不可解锁的,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实际支付时,均通过应付股利科目处理。若后续信息表明不可解锁股票数量与预估不同,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等待期内发放现金股利且不可撤销的处理方法
在等待期内,上市公司若决定发放现金股利且该现金股利不可撤销,无论限制性股票是否达到解锁条件,持有者都有权获得。对于此类情况,公司在核算应分配的现金股利时,需合理估计未来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这一估计应与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估计保持一致。
一、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处理
对于预计未来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持有的现金股利应当作为利润分配进行会计处理。分配时,应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贷记“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科目。实际支付时,则借记“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预计未来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处理
对于预计未来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持有的现金股利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股利——应付限制性股票股利”科目。实际支付时,仍按照上述分录进行。若后续信息显示不可解锁股票数量与前期估计不同,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直至解锁日与实际未解锁数量一致。
在处理过程中,上市公司应确保透明度和公平性,以便为投资者提供清晰、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