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新规定,对于上一纳税年度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且每月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可以享受预扣预交优惠。需同时满足在同一单位全年任职、累计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以及本纳税年度仍在同一单位任职并取得工资薪金等条件。不符合条件者仍需按照未扣除5000元累计计算个税。
工资薪金所得预扣个税计算指南
根据国税总局2020年第19号公告,对于特定的居民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有了新的规定。具体适用于以下条件的个人:
一、新扣除预交条件概述
想要享受新的预扣个税政策,个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上一纳税年度任职情况:在上一完整纳税年度的1-12月中,个人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任职,并且该单位已对其工资薪金所得进行了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 收入条件: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不超过6万元。
3. 当前纳税年度情况:从本纳税年度1月起,个人仍在该单位任职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具体计算方式
如符合上述条件,个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享受特定的优惠政策。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仍按照常规方式计算,即不能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国税总局的公告精神进行解读,确保每位纳税人都能准确理解并合规操作,确保个税的准确预扣。希望每位纳税人都能明确自己的权益与义务,合理进行税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