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计入“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会计科目核算。企业计算出保障金时,将其记入借方管理费用账户,贷方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实际缴纳时,借方减少其他应付款账户,贷方记入银行存款账户。
新会计准则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会计处理
在新会计准则的指导下,企业对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会计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定。该保障金被纳入管理费用的范畴,并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一、计算保障金
当企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缴纳保障金
当企业实际缴纳该保障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具体会计处理中,企业需严格遵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保保障金的正确核算与缴纳。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以清晰反映保障金的增减变动。同时,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反映企业应缴纳的保障金情况,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