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发票可以做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在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支出后,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对于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如果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企业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并在汇算清缴时补充提供有效凭证。
跨年发票可以做账的具体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相关条款,企业遇到的跨年发票问题,是可以进行做账的。
一、关于追补扣除的规定
当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在进行专项申报及详细说明后,可以被准予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追补确认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二、关于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的规定,如果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了相关的成本、费用,但由于某些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那么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年终的汇算清缴时,企业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具体来说,跨年发票可以在符合税务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做账处理。但必须注意,所有的账务处理和凭证都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确保企业的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