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8日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这种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使用规定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这一变化为纳税人提供了便利。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以电子签名替代发票专用章的效力说明
自2020年1月8日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行了重要调整。此类发票由税务机关监制,以电子签名替代传统的发票专用章,确保了发票的法律效力。
一、关于电子签名的效力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采用电子签名,这一创新举措是为了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发展需求。电子签名不仅便捷高效,而且具备与发票专用章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发票的性质与用途
此类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基本性质、用途及使用规定与带有发票专用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这意味着,电子发票在商贸交易、报销、税务申报等方面均可正常使用。
三、法律效力不变
采用电子签名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法律效力与纸质发票相同。纳税人可以放心使用,不必担心因缺乏专用章而影响发票的效力。
这一变革标志着我国电子发票管理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纳税人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开票方式。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依然具备法律认可的证明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