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形中,纳税人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项目;为其他个人提供应税项目,除非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发生应税项目但符合免征增值税规定,除非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零售烟、酒等消费品;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
以下是不允许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情形一: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项目
当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时,通常不允许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因为消费者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因此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二:为其他个人提供应税项目
为其他个人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时,除非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一般情况下也不允许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为了确保税收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情形三:应税项目符合免征增值税规定
若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项目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法律规定,除非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允许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四:零售特定消费品
在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以及化妆品等消费品时,一般不允许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消费品通常属于日常消费范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义不大。
情形五: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等级
若纳税人的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尚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则不允许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为了确保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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