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时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对于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在税前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若形成无形资产,则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这一政策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处理至关重要。针对这些费用,若未形成无形资产,在会计记录上需先按照实际支出进行扣除。而在特定的时间段,即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还可以享受额外的税收优惠。在这一时期,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除了正常的扣除外,还可以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处理方式则有所不同。在上述时间段内,这些费用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这意味着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能够更有效地利用研发费用的支出,减轻税务负担。
针对以上政策,企业在处理研发费用时的会计分录需特别注意。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情况:
研发支出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按照规定进行扣除及加计扣除:
根据实际发生额,首先进行正常扣除,再加计75%的金额进行税前扣除。具体分录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税务系统要求进行操作。
形成无形资产的情况:
研发形成无形资产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等科目
并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具体的分录处理需结合企业账务系统及税务规定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