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根据相关政策文件,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企业享受该政策需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管理要求。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详解
一、政策依据及主要内容
1. 政策通知:根据《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2. 具体规定:
(1) 对于未形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2) 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在上述期间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为了确保企业能够顺利享受这一优惠政策,需要确保研发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妥善保存相关研发活动的记录和凭证,以备税务部门的查验。企业应及时了解并适应政策的变动,确保自身的研发活动与政策要求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