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销售货物何时申报纳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大师课 2024-12-14 07:48 浏览次数:992

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申报纳税的时间规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企业,其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明确如下: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当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申报纳税的时间应为书面合同明确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论款项是否实际收到,企业都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纳税。

无书面合同或未约定收款日期

对于没有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中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情况,申报纳税的时间则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为了遵循这一规定,企业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严格按照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进行申报纳税,不论款项是否实际到账。

若无书面合同或合同未明确收款日期,则需在货物发出时完成申报纳税。

遵循增值税相关法规,确保税收合规,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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