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月增值税票如何重新开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大师课 2024-12-14 07:39 浏览次数:41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隔月增值税票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需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若需重新开具发票,需处理销货退回或销货折让的情况。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经审核后出具通知单,销货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其他情况不需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

隔月增值税票重开所需证明及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进行认证,以确保进项税额的正常抵扣。若您拿到的隔月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重开,那么首先要明确原因。

常见的原因如销货退回或销货折让。针对这两种情况,流程如下:

一、销货退回或折让时:

购买方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税务机关会对该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会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销货方在收到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后,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关于认证期限:

隔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未超过认证期限,因此不涉及重新开票的问题。但如果确实需要重开,购买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明,如退货证明、折让协议等,以便税务机关审核。

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务必确保所有流程都符合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性,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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