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产商品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应视同销售处理。具体的入账方式视用途而定。例如,用于职工福利时,需记录应付职工薪酬、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等账户的借贷情况;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或日常办公时,需将库存商品转为相应账户。
自产自用产品的入账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特定情况,应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下面是具体的处理流程:
1. 自产商品用于职工福利
当自产商品用于员工福利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再作: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 自产商品用于企业固定资产
如果自产商品用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则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商品
3. 自产商品用于在建工程
对于自产商品用于在建工程的情况,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4. 自产商品用于日常办公
若自产商品用于日常办公,则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以上各种情况,都是基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在进行账务操作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行,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在自产自用产品的处理上,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