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计提增值税的时间主要依据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收款方式和时间。直接收款方式、托收承付方式、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预收货款方式以及委托代销货物都有不同的规定。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确定计提增值税的时间方法及细则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遵循以下规则:
1.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
当收到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时,纳税义务发生。
若先开具发票,则以开具发票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具体根据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规定如下:
直接收款方式:无论货物是否发出,收到销售款或凭据的当天即纳税。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货物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若无合同或未约定,则为货物发出当天。
预收货款方式:货物发出当天。但对于大型机械设备等,则为收到预收款或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委托代销货物:收到代销清单或部分货款当天;若未收到,则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
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并收到销售款或凭据的当天。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 进口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
特别注意: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文章内部的格式与细节:
合理使用段落和小标题,以增强文章的结构性。
对关键信息使用加粗处理,以突出重要内容。
遵循以上规则,可以准确地确定计提增值税的时间,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