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预付费客户可以选择在充值后索取不征税发票,或者在实际通行后索取发票。如果选择充值后索取发票,则不再提供通行费用发票。具体开票方式需遵循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
ETC预付费客户开票流程及其进项税抵扣说明
根据交通运输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的联合公告(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相关事项,ETC预付费客户在开票方面拥有特定的选择权。
一、客户自主选择的开票方式
ETC预付费客户可在充值后选择索取发票,或者在实际产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若客户选择充值后即时索取发票,可在发票服务平台获取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出具的全额不征税发票。
二、实际通行费用后的开票情况
对于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情况,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客户开具发票。这一规定确保了开票流程的简洁性和准确性。
三、进项税抵扣的相关说明
对于预付费客户而言,若其公司属于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企业,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取得的发票,可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进项税抵扣。具体抵扣额度及方式需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税收规定执行。
重要提示:
1. ETC预付费客户在开票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避免泄露。
2. 在进行进项税抵扣时,需确保所取得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
3. 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细节,建议咨询专业税务人员或相关部门。
以上内容基于交通运输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的联合公告,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