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此类企业在特定时间段内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特定比例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也有相应的税收减免。
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及其税收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这类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以下优惠:
一、所得税优惠
1.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实际税率为5%。
2. 若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则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样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实际税率为10%。
二、政策适用范围
这些优惠政策适用于满足上述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旨在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减轻其税收负担。
这样的税收政策鼓励小型微利企业持续创新、扩大生产,为国家的经济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环境,促进了就业与市场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