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条款详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作为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法律依据,明确了税务机关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核定应纳税额。具体情形包括:
依法不需设置账簿或未设置账簿的纳税人。
账簿混乱、资料不全,导致无法准确核算的纳税人。
未按期申报,经责令限期申报仍不履行的纳税人。
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纳税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具体规定
该条例为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提供了详细的法规依据。特别是当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的纳税资料、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三、《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核心内容
对于个体工商户,办法规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明确区分个人与家庭费用。对于难以区分的混用费用,有40%被视为与生产经营相关,准予扣除。
四、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相关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详细阐述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规定。其中,针对未设账簿、账簿混乱或未按时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等方式。
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乘以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除以(1-应税所得率)再乘以应税所得率,之后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以上内容,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具体条款和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