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的方法是基于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和退税比例的。其中,进项构成比例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占全部已扣抵进项税额的比重。具体计算时,将增量留抵税额乘以进项构成比例,再乘以60%的退税比例,得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如何计算当期可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的公式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 增量留抵税额 × 进项构成比例 × 60%。
其中,进项构成比例的定义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的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解缴税款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一、确定增量留抵税额
首先,需要确定某一时期的增量留抵税额,这是计算可退还税额的基础。
二、计算进项构成比例
然后,根据定义计算进项构成比例,即特定时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凭证上的增值税额,与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例。
三、应用公式计算
最后,将增量留抵税额与进项构成比例相乘,再乘以60%,得出当期可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税额计算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和财务准则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