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是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的1%以内。这部分经费纳入管理费列支,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此限额内扣除。这一政策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
关于党团经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说明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相关税前扣除标准,有以下几点明确规定:
一、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列支。
二、税前扣除限额为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的1%。
具体来说,非公有制企业在列支党组织工作经费时,可以据实在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限额内扣除。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开展,促进党的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以上内容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确保了企业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进行党团经费的管理与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