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电脑用于办公不属于视同销售。根据相关规定,只要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未发生改变,就可以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这包括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用途等。因此,自产的电脑如果用于办公,不应当视为销售行为。
自产电脑用于办公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以下情形可视为企业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一、资产使用与加工方面
企业发生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的行为,或者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性能时,资产的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都没有发生改变。这些行为被视为企业内部处置资产。
二、资产用途变更
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也不视同销售。同样地,当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时,其所有权属依然不变。
三、混合情形与其他用途
涉及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以及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也均属于企业内部处置资产。具体到自产电脑用于办公的情况,由于电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未转移,因此不属于视同销售。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对于资产处置的税务处理有明确规定,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政策执行,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