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增值税认证过期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2020年3月1日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6年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超过认证确认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取消了自2017年以后开具发票的360天认证期限制。
增值税认证过期处理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确认期限限制已经有所调整。自2020年3月1日起,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在2017年以后开具的发票,原先的360天认证期限制已经取消。这一政策变动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多的便利。以下是相关细则:
对于2016年12月31日及之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若超过认证期限但仍符合特定条件,仍可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具体的规定,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以及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相关公告。这意味着,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不必因为认证过期而担忧,仍然可以依法进行抵扣。
对于增值税认证过期的情况,纳税人需仔细核对政策规定,确保自身权益不受影响。同时,在日常管理中,务必注意及时认证和抵扣,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