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工资人员基数的确定是基于累计预扣方法的,具体计算为累计收入减去各项扣除后的余额。其中,累计减除费用以5000元/月为基数,乘以纳税人在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这个方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实现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的简便优化。
确定计税工资人员基数的方法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预缴制度是基于累计预扣法,而非固定的金额标准。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在预缴时,是以累计收入减去一系列的扣除项后的余额来计算的。具体的计算公式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是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来计算的,具体为5000元/月 乘以 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这一政策的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的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政策,还需要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
一、关于累计预扣法的核心要点
1. 强调以“累计”为基础进行预扣预缴。
2. 明确了各项扣除的具体计算方式。
二、关于减除费用的计算
特别指出,减除费用是按照5000元/月的标准,结合员工在本单位的任职时间进行计算的。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政,企业和员工都需要对这一新的计算方法有深入的了解,确保税务的准确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