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房地产在取得房屋拆除收入时,需按照建筑业和服务业的不同税目进行税务处理。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需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代委托方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代理业行为,需以提供代理劳务的全部收入减去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后,目前征收的是增值税。
房地产取得房屋拆除收入的账务处理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的规定,对于房地产企业在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的过程中,其收入与税务处理如下:
一、建筑物拆除与平整土地的收入
当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的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在记账时,应设置以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营业税
二、代理拆迁补偿费的行为
对于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服务业—代理业”行为。应以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记账时,可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代理业营业税
其他应付款-拆迁补偿费(代垫部分)
自营改增之后,目前征收的均为增值税,具体的增值税处理需根据最新的税务政策及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在处理相关账务时,企业应确保遵循相关税务法规,并咨询专业税务人员以确保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