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公告,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规定,个人在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工作天数包括实际工作日、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对于在境内和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的个人,按境内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非居民个人可申请退税。
关于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解析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个人取得的归属于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即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工作期间的计算是基于个人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包括公休假、个人休假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
对于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如果其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则按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二、关于无住所个人的特别规定
对于无住所个人,若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任职并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其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是根据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来计算的。其中,境外工作天数则是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境内工作天数所得。
三、实施时间与退税规定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非居民个人在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的所得,若按原有规定多缴纳了税款,可以依法申请办理退税。
四、详细解读与指导实践
(以下段落将详细解读各项规定并指导实践应用,但具体细节和案例将根据实际情境展开,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应用相关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