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要包括领导本单位会计工作并承担会计行为责任,依法设置并保证会计账簿真实完整,对会计工作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组织遵守《会计法》规定,签署财务会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建立并保障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有效实施,支持会计机构、人员履行职责,及时回应会计报告,提供真实会计资料和情况,接受监督检查,任用有资格的会计人员,奖励成绩突出的会计人员等。违反责任需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单位负责人承担着会计行为的首要责任,依据《会计法》的规定,其会计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领导责任
单位负责人领导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并对会计行为承担主体责任。
二、账簿设置与资料真实性
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保障其真实性、完整性。对本单位会计资料和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依法核算与监督
组织会计机构及其他人员遵守《会计法》,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四、财务会计报告
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确保其真实、完整。
五、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
六、保障会计机构与人员履行职责
支持会计机构、人员依法履职,不得违法干预会计工作。对提交的书面报告应及时回应。
七、审计与提供资料
如实向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资料,不得要求出具不实审计报告。接受相关部门的会计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资料。
八、人员任用与奖励
依法任用会计人员,加强教育与培训。对表现突出的会计人员给予表彰奖励,不得打击报复。
九、移交与保管
依法办理会计工作移交,保管会计档案资料。
如单位负责人违反上述责任,将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