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需按照特定公式计算不得计提的额度,该公式涉及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以及当期全部销售额。这一规定确保了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核算方法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针对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存在特定的进项税额核算要求。
一、基本规定概述
公告第七条第四款明确指出,对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这意味着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加计抵减额的计提。
二、核算方法
当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时,需按照以下公式精确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 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 ÷ 当期全部销售额
三、核算步骤
1. 确定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2. 核算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
3. 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通过上列销售额比例调整总进项税额。
四、注意事项
在进行核算时,需确保所有数据的准确性,遵循公告中的规定,不得擅自更改或省略任何步骤。借贷分录格式需规范,以清晰反映财务状况。
通过上述方法,纳税人可以准确核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确保财务处理的合规性,并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