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企业需要为职工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相应的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计提和支付时,需分别进行会计分录处理。具体为:计提时,借相关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
职工教育经费会计核算详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对于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需要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
一、计提环节
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期间的会计期间,企业需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比例计算确定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的负债。具体计提时,根据收益对象分别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分录如下:
借:
+ 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 销售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 制造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
+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二、支付环节
当支付职工教育经费时,需要做出以下分录:
借:
+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 银行存款
以上分录清晰地展示了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核算过程。在计提环节,费用被记录在相应的科目下,并确认为负债;在支付环节,则从银行存款中支出,同时记录相关的税费。通过这样的核算方式,企业能够准确反映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