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个人承担的大病医疗保险目前不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只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用以及住房公积金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列举的基本保险类,因此暂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社保中个人承担的大病医疗保险与税前扣除的关系
在社保缴纳方面,个人承担的大病医疗保险并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根据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目前仅允许扣除单位为个人缴付以及个人自行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这些费用是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的。
关于大病医疗保险金,它并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列举的基本保险类别。至今,相关政策并未明确允许大病医疗保险金在个人所得税前进行扣除。根据现行法规,个人承担的大病医疗保险并不能享受税前扣除的待遇。
一、社保中的基本保险与税前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特定保险可税前扣除。
二、大病医疗保险金的定位
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基本保险类别,故不能享受税前扣除。
三、现行政策与个人承担的大病医疗保险
目前政策下,个人承担的大病医疗保险尚未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个人在社保中承担的大病医疗保险并不具备税前扣除的资格,需遵循现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