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零星发生的收入,如果没有发票,会计可以据实入账,但在税务处理上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如果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支出需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若对方无需办理税务登记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则可以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在涉及个人收款时,需代扣代缴个税。因此,在入账前需要仔细核对相关税务规定和凭证。
零星发生的收入没有发票是否可以入账
对于因公务发生的支出,若存在有效发票,是可以进行报销的。会计在记账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入账处理。但在税务处理上,首先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的第九条相关规定。
关于税前扣除凭证:
当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且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时,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若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凭证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其中,收款凭证需明确记载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详细信息。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要确保遵循相关法规。
对于零星收入,若没有相应的发票或凭证,企业在账务和税务处理上需要格外谨慎。建议在发生每笔支出时,都尽可能获取正规、合法的发票或凭证,以确保后续入账的合规性,避免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会计应确保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准确记录每一笔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对于无法提供发票的零星收入,应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税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处理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