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部分支出可以享受税前扣除。具体包括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以及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其他没有列出的支出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享受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中的税前扣除支出规定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对于企业的支出,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得扣除的支出外,其余均可享受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具体不得扣除的支出包括:
一、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扣除。
二、税款
企业所得税税款不得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三、税收滞纳金
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企业需按规定及时缴纳税款,避免产生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没收财物损失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享受税前扣除。
五、限定捐赠支出
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捐赠应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六、赞助支出
赞助支出不得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享受税前扣除。企业需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准备金。
八、其他与收入无关支出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亦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仔细审查支出项目,确保与收入相关并符合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