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挂靠公司开票交税的问题,根据相关通知和公告,单位以挂靠方式经营的,开具发票时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被挂靠方在开具发票时需就合同总金额缴纳增值税,而挂靠经营对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无实质不利影响,但对所得税税基有重要影响。
关于挂靠公司开票交税的问题
对于挂靠经营模式下的税务处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做出了明确规定。单位通过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若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则发包人为纳税人,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这一规定认可了挂靠模式在增值税方面的合规性。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对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也进行了明确解读。挂靠方式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当挂靠方以被挂靠方的名义向受票方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时,被挂靠方作为纳税人,需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也说明了挂靠模式在发票开具行为上的合规性。
一、增值税方面
被挂靠方在开具发票时,已经按照合同总金额缴纳了增值税,因此挂靠经营并不对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产生实质影响。
二、所得税方面
然而,挂靠经营对所得税的税基产生了重要影响。因为挂靠经营可能导致被挂靠方与挂靠方之间的经济交易更为复杂,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可能会因此发生变化。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税务处理方式还需根据实际的经营情况、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建议在操作前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员或律师,确保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