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行政单位一般会设置一系列会计科目,用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这些会计科目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等类别,以配合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
行政单位一般设置的会计科目,主要是依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进行设定。此制度的制定,旨在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以下是相关科目的详细介绍:
一、基础科目设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置包括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基础会计科目。
2. 为了准确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还应设置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科目。
二、特定科目设定
1.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还需设定特定业务科目,如政府投资、公共服务支出等。
2. 为了追踪和核算特定项目的经费使用,还需设立项目支出科目。
三、报表与制度实施
1.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印发,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了一个统一的会计核算标准。
2. 自2019年1月1日起,该制度开始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为了满足以上要求,具体的会计科目设置包括:资产类科目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负债类科目如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收入类科目如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支出类科目如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这些科目进行日常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