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销毁需经过一系列手续。首先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其次,单位负责人需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在销毁过程中,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需共同派员监督。最后,销毁人员需按销毁清册核对并销毁会计凭证,并在销毁后签名盖章,报告销毁情况。这些手续旨在确保会计凭证的规范、安全销毁。
会计凭证销毁手续
对于达到销毁条件的会计凭证,在销毁过程中需严格遵循以下手续:
一、提出销毁意见与编制销毁清册
1. 由本单位的档案机构与会计机构共同商议提出销毁意见,明确列出销毁的会计凭证的详细情况,如名称、卷号、册数等,并编制销毁清册。
二、负责人审批
2. 单位负责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署审批意见,确保销毁的合理性及合规性。
三、监督销毁过程
3. 在进行会计凭证销毁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指派人员监督整个销毁过程,确保信息的安全与完整。
四、核对与销毁
4. 销毁人员在开始销毁前,应严格按照销毁清册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凭证;完成销毁后,需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同时报告监销情况给本单位负责人。对于监督人员也应在监督过程中确保所有手续合规,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
以上手续是确保会计凭证安全销毁的关键流程,各单位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