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资产总额的核算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则是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对于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来确定相关指标。
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核算方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的规定,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核算方法如下:
一、从业人数的核算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及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此指标应按照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来确定。
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 = (季初值 +季末值) ÷ 2
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 4
对于在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来确定上述指标。
二、资产总额的核算
资产总额指标反映企业的经济规模,其核算也依据全年季度平均值。具体的核算方法与从业人数的核算类似。
三、注意事项
在核算过程中,企业需遵循财税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任何对规定的误解或偏差都可能导致税收优惠的失误。企业在核算时需格外小心,确保所有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企业还应妥善保管相关凭证和记录,以备税务部门的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