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相关通知,即征即退的税额如符合特定条件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不需要再交企业所得税。需满足的条件包括提供资金专项用途的文件、政府部门有专门管理办法,以及企业对该资金及支出进行单独核算。如不满足条件,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征即退增值税属于此类财政性资金。
关于即征即退税额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通知,财政性资金包括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其中涵盖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对于这类资金,企业在处理企业所得税时,需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一、关于即征即退税额的处理
若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符合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认定,并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提供资金专项用途的文件、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特定的管理办法、企业对该资金及支出进行单独核算,那么这部分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若企业未满足上述条件,根据规定,即征即退的税额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企业在处理账务时,需对这部分资金及其产生的支出进行明确的核算,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
企业在处理相关税务问题时,应充分了解并遵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同时,对于即征即退税额的处理,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据此进行合理的账务和税务筹划。特别注意,具体的税务处理应以官方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