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占用费实质为利息费用,其专票不得进行抵扣。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用于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资金占用费专票抵扣问题详解
资金占用费的实质为利息费用。关于增值税的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利息费用的专票不得进行抵扣。
不可抵扣的范围包括:
一、基本规定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资产。
二、非正常损失相关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 在产品、产成品因非正常损失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三、不动产在建工程相关
5. 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四、购进服务不可抵扣
6.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五、其他规定
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资金占用费的专票不得进行抵扣。纳税人在处理相关账务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确保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