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及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未明确列举的合同可能不需要交印花税,具体需参照条例规定。
哪些合同不用交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印花税是一种列举性质的税种。这意味着,只有明确列举的合同和凭证才需要缴纳印花税。具体来说,以下合同或凭证不在缴纳印花税的范围内:
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情形
1. 购销合同以外的其他非列举合同,如服务合同、合作协议等。
2. 加工承揽合同以外的其他非加工类合同。
3.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以外的其他工程合同。
4. 除财产租赁合同外的租赁合同。
5. 除货物运输合同外的其他运输类合同。
6. 除仓储保管合同外的仓储类协议。
还包括借款以外的金融类合同、非财产保险类的保险合同、非技术合同或不具备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的非书据类文件、营业账簿以外的记录;非权利、许可证照;以及未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具体列举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和凭证
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等。这些合同和凭证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以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直接列举,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凭证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