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可以根据其居民国与中国的税收协定来确定税率。如果协定税率低于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他们可以享受协定待遇,但须提交相关申请表;如果协定税率高于中国法律规定的税率,则按中国法律规定执行。具体规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补充通知。
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的税务规定
自2007年8月7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对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的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国税函〔2007〕872号文件,对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从我国境内获取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其税务处理依赖于两国间的税收协定。
关于税率适用
一、协定税率与法律法规税率的对比
当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的居民国(地区)与我国(内地)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低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时,这些居民可以享受协定待遇。但为享受此待遇,他们需提交“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表”。
二、协定税率的执行
若协定税率高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则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执行,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这些规定确保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国际间的税务合作。同时,也提醒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在涉及税务问题时,应充分了解并遵守我国的税收法规,避免因不了解规定而造成不必要的税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