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收入属于中国境内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审计观察家 2024-12-14 07:35 浏览次数:626

根据原标题“个人所得税境内所得如何判定”,原文列举了无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都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包括因任职、受雇、履约等提供劳务、财产出租、转让财产、特许权使用许可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简而言之,只要与中国境内有关的所得,无论支付地点在哪里,都应判定为境内所得。

个人所得税境内所得判定详解

以下所得,无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劳务所得

1.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因工作关系在中国境内产生的各类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财产租赁所得

2.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如个人出租房屋给在中国境内的租客,所获得的租金收入即属于此类。

三、财产转让所得

3.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包括出售在中国的房产、土地等获得的收益。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如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等在中国境内的使用权费用。

五、利息、股息与红利所得

5. 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包括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分得的利润、投资的利息等。

以上内容明确了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各种所得,无论支付地点在哪里,都应视为中国境内的收入,并据此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于个人而言,明确这些规定有助于正确申报税务,避免不必要的税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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