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借款利息税前扣除规定要求,符合债资比例部分的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需按比例在各关联方间分配。境内关联方部分,若能提供相关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超标利息支出可扣除;对于境外关联方部分,应视同分配股息并补征企业所得税。多缴税款不退。
关联方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规定
对于符合121号文规定的债资比例部分的利息支出,允许进行税前扣除。若利息支出超过此标准,则需要根据实际支付给各关联方的利息占总额的比例,在各关联方间进行合理分配。
一、境内关联方利息分配
对于分配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企业如果能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相关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那么超出标准的利息支出也是允许扣除的。反之,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利息支出超标部分,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二、境外关联方利息分配
对于分配给境外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视为分配的股息。对此部分,需根据股息和利息的所得税税率差异补征企业所得税。若已扣缴的税款多于按股息计算应征的所得税税款,多出的部分不予退税。
具体来说,企业在处理关联方借款利息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确保债资比例合理,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以备查验。同时,对于与境内外的关联方交易,都要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合理进行税收筹划,以优化财务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