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放的车贴需要缴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其中包括了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获得的各类补贴,这其中便包含了车贴。单位以现金方式发放的车贴,应被视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因此应当纳入当月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具体来说,车贴作为个人收入的一部分,无论其以何种形式发放(现金或其他形式),均需要纳入个人的税收计算范畴。这意味着,单位在发放车贴时,个人应当注意这部分收入也是需要缴纳相应税款的。为了遵守国家税务法规,个人应自觉将车贴所得纳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并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