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文,自制材料是否能抵扣进项税额取决于材料的获取方式和相关发票。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等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对于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也可以抵扣。但对于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旅客运输凭证,需按照不同运输方式的特定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自制材料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关于进项税额的抵扣,存在多种情形。以下为具体的抵扣情形及规定:
1.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抵扣销项税额。
2.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其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作为抵扣依据。
3. 农产品收购或销售发票:
除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的买价和扣除率计算出的进项税额可抵扣。
4. 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从境外购进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其完税凭证上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
5.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可根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桥、闸通行费发票相关:
桥、闸通行费发票上的收费金额,按照特定公式计算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旅客运输凭证相关: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时,其进项税额可抵扣。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按照特定规定确定进项税额,包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其他客票。
以上为关于自制材料及其他情形下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