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6〕36号通知,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包括各类医疗机构,无论公立还是私立。其中,“医疗服务”定义为按照规定的价格和指导范围为就医者提供的服务,包括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等服务。该政策未对医疗机构的营利性质进行特别说明。
医疗美容行业免征增值税的相关信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针对医疗美容行业,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
该通知的附件中对“医疗机构”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和列举,涵盖了各类医疗结构,并未特别提及“营利性”或“非营利性”。重要的是,这一政策并非仅限于公立或私立医院,而是针对所有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
二、医疗服务的定义与范围
医疗服务指的是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为就医者提供的服务。这些服务包括《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内容。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的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也在此列。
只要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时,遵循相关价格规定和服务范围,即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促进医疗美容行业的健康发展,减轻行业税负。